娱乐圈中的大小合同必有猫腻网友不是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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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裤套棉裤,必有缘故,“大小合同”一明一暗,背后定有不能说的秘密。“大小合同”这个瓜一出,吃瓜群众从朴素的认知,马上联想到了明星偷税漏税,当年毛阿敏为之退出歌坛,刘晓庆为之身陷牢狱之灾,娱乐圈“一姐”倒了一届又一届,为什么还不长记性?然而群众天真了,新时代的明星早已学会了保护自己,法律是一定要懂的,不过老百姓只能学着如何依法生活,而富人学的是如何利用法律的漏洞,老百姓学依法只能翻翻条文,而富人钻漏洞可是有律师、会计师等专业人士辅助。天价报酬还是要接着挣,但是不会那么容易把自己栽进去了。在本瓜出街之后,有圈内人士做出了与吃瓜群众完全相反的解读,认为“大合同”才是明合同,而“小合同”是暗合同,即明星真正拿到的片酬。小额付款,大额报税?——你以为大腕们傻吗?当然不傻。明星早就学乖了,目前不管大小明星,片酬签的都是税后,制作方代扣代缴之后的纯收入,逃税这个锅,演员早就不背了。然而以个人劳务报税额度仍然太高,片方也不满意,于是“个人工作室”模式应用而生,达成了双赢。以公司名义报税,额度就低多了,而且还能刨除各种成本、费用、支出……合法避税的渠道多之又多。很快大小明星都注册了以自己命名的公司,公司接活,公司报税,也不再为“代扣代缴”提心吊胆了,毛阿敏的悲剧不会再犯了。而无锡等地兴建了大规模影视城,又专门对影视工作室开出优惠政策——“包税制”,就是不论一年挣多少钱,都按固定额度纳税。这意味着什么呢,在一定限度内虚增营业所得,反倒成为了合法避税的绿色通道,这便宜,不占白不占。圈内人士认为,明面“大合同”实际是替制作方洗钱,经过明星工作室走一水,缴纳极低的税点之后,再私下返回到制作方的腰包。而暗面的“小合同”才是明星真实收入,是用来约束双方的,万一明星不守信,大资金付出去不给返回来怎么办?明星当然不会吃亏,毕竟“小合同”也算是天价了,片方的管理人更不会吃亏,明星挣的就是咱哥们挣的。那么谁吃亏了?煤老板投资人成了冤大头,只能按明账投资、回款,万一票房不佳,亏了就亏了,但有些人拍烂片也不会亏的,一部接一部拍的老起劲了。也怪不得国内电影大场面不多,成本却巨高,大头都成了明星“片酬”了。国家成了冤大头。事实是明星和片方管理人都拿到了天价“片酬”,个人腰包都装的鼓鼓,但是没有一笔按个税报账,真实税率可能比月薪几千的工薪族还低,而且完全“合法”,从账面上挑不出毛病。社会公正受到了最大伤害,税收的贫富调节功能基本落空,甚至成为劫贫济富的逆向调节工具。富人越赚越多,纳税比例越来越低,而穷人只能按照最高达45%的累进税率老老实实纳税,避无可避。“合法”的不一定真合法。无论税法还是合同法,都应建立在真实交易的基础之上,所谓“合法避税”只是账面上合法,不查没事,一查就是各种虚假交易、甚至洗钱犯罪。千万别说法律没办法,就看是不是真的依法办案。“大小合同”必有猫腻。不是逃税就是洗钱,或者兼而有之。有关部门已经出拳,希望不要点到为止,一定要抽丝剥茧,给老老实实勤奋纳税的工薪阶层一个交代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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